发布时间:2016-11-29 10:1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这世界上有两件事情不要轻易去做,一个是借车,一个是借钱。后者可能只是让你损失一点钱,而前者可能让你倾家荡产。面对朋友或者同事之类的找你借车,借还是不借呢?大部分朋友为了不伤感情选择了借,这样一来,问题就发生了。
案例1:宝马借朋友,赔个倾家荡产
有位哥们就遇到了这样一个事情,朋友想要出去自驾游,于是就向他来借车了。这是一位非常要好的朋友,于是想也没想就将自己的宝马车借了出去。可是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朋友在自驾游途中开着这辆车从高速上面冲了出去。
好好的宝马车被撞的面目全非,安全气囊上面还残留在血迹,车上的4个人全部当场身亡。警察一来,宝马车主都要吐血了。不仅车没了,还要对另外几位死者进行赔偿,这就是好几百万,就算卖房都不一定赔得起。
案例2:朋友醉驾,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7月,周口项城一位市民,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车主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把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保险公司不会赔你一毛钱,这是罪上加罪,自己酿下的苦果,用一辈子的代价来偿还。
案例3:朋友无证驾驶,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14年7月22日,商丘市民孙杰驾驶车辆带着朋友刘梅、朱丹到某驾校练车场后,将车辆交给毫无驾驶经验的刘梅驾驶。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车子径直往前冲,撞在一棵树上,导致车辆四轮朝上翻倒在驾校西门南侧的西墙处,坐在副驾的朱丹当场死亡。
被告人孙杰明知自己的车不是教练车而又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被告人刘梅练车,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刘梅有期徒刑两年,判决孙杰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此经常借车给朋友的车友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车人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一旦车上的人员发生意外,借车人着实没有能力支付,这时候车主必须要来承担损失。
2、借车人把车主车外借,一旦出现事故,没有任何支付能力,车主承担所有责任。
3、借车人是没有驾驶证和酒驾、毒驾的人员(车主知情)出现交通事故,不只是赔偿的责任了,而且车主有牵连责任,刑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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