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5 13:3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说起远光狗……哦不!是滥用远光灯司机,小编只有四个字可以形容:深恶痛绝!
让小编先来揣摩一下滥用远光灯司机的心理:首先,自私!“只要我自己能看清路就成,哪管得了那么多?”
其二,攀比!“别人都开,我岂能示弱?”
其三,侥幸心理!“反正没出过事儿。”
小编想说真到出事故那天,还有后悔药可吃?
其四,新手上路!压根儿不知道如何切换远近光灯。
但俗话说得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充满正义的交警蜀黍又怎能容忍这群“远光狗”乱来?于是乎,深圳交警就想出了治滥用远光灯的新方法:
“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发布的一则微博火速蹿红。
深圳交警实践了前述体验式执法,很多被查的司机体验完后,都坦诚,确实不好受,知道错了。
咳咳,嘚瑟不了了吧。
深圳警方表示:“我们这次查处跟以往不一样,我们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关键是让驾驶员知道,懂得‘我什么行为是错的’,会正确地使用自己的灯光,了解到自己违规使用灯光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有网友质疑此举是体罚,但也有人赞成此举:
@太白_积雪:别这么弄啊,涉嫌体罚,不合法的。
@糟蹋不是东西:如果感到不适,完全可以闭眼。
@小耗子:看还有谁敢乱开远光灯,试试看,亮瞎自己双眼。
根据交通行为准则,明确规定:在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在会车的情况下、在隧道、高架桥等地方行驶时、以及停车或车辆停止前进时均禁止使用远光灯。
因为远光灯带来的危害,远远不止是“亮瞎双眼”这么简单,还有:
1、远光灯会车可瞬间致盲,存在视线盲区,对于被照射驾驶人产生极大安全隐患;
2、面对远光灯,驾驶人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
3、后方远光灯,影响前车后视镜,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
深圳交警蜀黍这种做法是否得当,小编不做评论。但是慎用远光灯,应是每个司机应该要遵循的尊则,利己利人,何乐而不为?
(作者:靖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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