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5 11:1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光谷金融港三路博彦科技大厦沸腾了,停在楼下的车基本全部被贴了条。
“一直以来,车停在楼下停车线内什么事儿没有,为什么今天被贴了条子?”,张先生向车尚书(微信ID:cheshangshu)抱怨道。说完他拿起了电话报了警,而且已经向市长热线电话投诉。
车尚书(微信ID:cheshangshu)在现场看到,靠近与金融港中路交差口的金融港三路两旁,停在路边车辆均被贴上黄色的罚单,而大部分车辆都是停在划定的停车线内,粗略估计了下,大约有20多辆车被“黄牌”警告。
罚单上显示:
2016年8月22日16时25分
停放地点:金融港三路(青年公寓至光谷大道)
交通协管员:张剑(DX8146)
落款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
无独有偶,家住汉阳的王先生也像车尚书(微信ID:cheshangshu)爆料,自己车昨晚停在四新南路与梅林西路交汇处的柬埔寨门口,且车位停在绿化到内,也贴贴了条子。
第一天停车的位置“柬埔寨”侧面位置也被贴条。
第一天停车的位置“柬埔寨”侧面位置也被贴条。
第一天停车的位置“柬埔寨”侧面位置也被贴条。
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
据他所言这是连着2天在这里被贴了条子。前天是车放在“柬埔寨”侧面位置,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王先生表示不服。
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
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
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
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
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
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
第二天移动到正门位置均被贴了条子
罚单上显示:
2016年8月22日7时42分
停放地点:四新南路(江城大道与芳草路段)
交通协管员:罗松(HY0110)
落款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交通大队
车尚书(微信ID:cheshangshu)查阅相关条文发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而针对“第63条规定”规定,我们在随机询问司机表示:法律规定的条文比较模糊,通常情况下理解为“没有规定可以停车的地方就算违停”,但是这样理解较为片面和无奈,比如我在自家院子里停车也算违法么?如果交警没有划停车位的话。
目前张线上和王先生已经选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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